學術出版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態度正在從“是否可以使用”轉向“如何透明使用”。當期刊編輯收到一篇語言格外流暢、邏輯異常整齊的稿件,卻無法判斷哪些內容來自作者、哪些來自工具時,最直接的訴求不是禁止作者使用AI,而是要求作者把使用過程講清楚。從2023年首版指南發布到2025年第三版修訂,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聯合愛思唯爾、施普林格·自然、約翰威立等出版機構逐步細化的,正是這套圍繞AIGC使用的披露規則。對作者、期刊編輯和科研機構管理者來說,核心任務已經從識別AI痕跡,變成按照統一標準完成披露、審核與存檔。

從“作者”到“工具”:透明披露的基本立場

多版《學術出版中AIGC使用邊界指南》反復強調同一個原則:AI不能被列為作者或合著者。這不是因為AI寫得不夠好,而是因為作者身份意味著對研究過程、數據真實性、結論可靠性承擔最終責任。AI不具備法律主體資格,也無法對論文中的錯誤、爭議或學術不端負責。因此,無論AI參與程度有多深,署名作者仍然必須對所有內容負責。

在這一前提下,指南并不要求完全拒絕AI。作者可以使用生成式AI改善語言表達、梳理邏輯、輔助生成圖表或代碼,也可以在研究過程中借助AI總結文獻、檢索資料。但使用本身不是問題,隱瞞使用、混淆責任邊界才是問題。透明披露因此成為負責任使用AIGC的底線要求:讓編輯、審稿人和讀者知道AI參與了什么、參與了多深、作者又如何核驗其輸出。

披露位置:先查期刊要求,再落在明確位置

不同出版機構對披露位置的規定并不完全一致。部分期刊要求在致謝部分說明,例如IEEE出版物明確建議在致謝中披露AI生成內容,并注明具體使用環節。也有期刊要求在投稿信、方法部分或正文中顯著位置提供聲明,以便編輯和審稿人在評審階段就能看到。還有一些期刊會在論文發表后保留單獨的AI使用聲明。

這意味著作者在準備投稿材料時,不能只記住“需要披露”這個籠統結論。正確的操作順序是:先查找目標期刊的作者須知或AI使用政策,確認該刊接受哪類AI參與、要求在哪個位置披露、是否需要填寫額外聲明文件。如果期刊沒有明確說明,最穩妥的做法是在致謝和投稿信中同時簡要說明,避免只在正文某個不顯眼的角落一筆帶過。編輯和審稿人若在初審階段看不到任何披露信息,通常只能退回修改,甚至直接產生質疑。

一份有效聲明必須回答哪些問題

簡單的“作者在寫作中使用了AI輔助”不足以滿足披露要求。根據指南精神和多家出版機構提出的要求,一份可用的披露聲明至少要回答五個問題:是否使用了生成式AI;使用了哪些工具或系統;AI用于論文的哪些具體部分;AI參與的程度是什么;作者是否對AI生成內容進行了人工核驗。

這五個問題可以把“模糊披露”變成“可審核的披露”。例如,只寫“使用了AI”無法判斷AI是否生成結果、是否生成圖表、是否用于文獻綜述。如果聲明能夠說明“在修訂階段使用某工具進行語言潤色,未用于研究設計或數據分析,所有修改均經作者逐句確認”,編輯和審稿人就能迅速判斷風險范圍。對于生成圖表、代碼或綜述內容的場景,還應說明作者如何驗證其準確性和原創性,因為這類內容更容易出現事實錯誤或來源不可追溯的問題。期刊編輯在審查披露聲明時,也應重點檢查使用環節、使用程度和人工驗證這三個要素是否完整,而不只是看到“已披露”三個字就通過。

審稿人使用AI:保密優先于便利

審稿環節的AI使用同樣需要邊界。審稿人閱讀稿件壓力大,用AI輔助理解結構、檢查統計表述或歸納評審要點,在一些場景下可以提高效率。但審稿人面對的是未公開稿件,保密要求遠高于一般寫作輔助場景。把稿件上傳到公開的AI對話工具、代碼生成平臺或云服務,可能構成對作者版權和期刊保密義務的破壞。

因此,審稿人使用AI時至少要守住三條底線。第一,不得將稿件內容、數據或圖表錄入無法確認數據流向的外部AI工具;如果無法確認隱私保護能力,就不要使用。第二,AI輸出只能作為整理思路的參考,不能直接生成評審意見,更不能代替審稿人對創新性、方法可靠性和結論合理性作出判斷。第三,如果期刊明確要求審稿人披露AI使用情況,應如實說明;即使期刊沒有要求,也應避免讓AI接觸關鍵原始數據或未發表內容。對期刊編輯部來說,應在審稿邀請中說明AI使用政策,并提醒審稿人注意保密義務。

實踐要點:從提交前檢查到長期存檔

為避免因披露不清導致返修、撤稿或誠信爭議,作者、編輯和科研機構管理者可以形成一套簡明的操作習慣。

作者在投稿前應確認三項內容:目標期刊是否允許AI參與寫作;期刊規定的披露位置和形式;自己的披露聲明是否說清了工具、環節、程度和人工驗證。編輯在處理稿件時,可以檢查披露聲明是否真實、具體,是否與其他部分內容存在明顯矛盾,例如方法部分提到AI生成圖表但致謝未提及。科研機構管理者則應把AI披露納入科研誠信教育和內部審核流程,留存原始版本、AI交互記錄和修訂記錄,以便在出現爭議時能夠回溯。

透明披露并不是要作者證明自己“沒有偷懶”,而是要建立一種可追溯、可驗證的信任機制。當作者、編輯和審稿人都把AI視為需要說明參與范圍的工作工具,而不是需要隱藏的捷徑時,學術出版才能在不犧牲效率的同時守住誠信底線。真正值得關注的不是用了多久AI,而是披露是否誠實、責任是否清晰、判斷是否仍然屬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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