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正在快速進入學術寫作的各個環節,但不同期刊對使用生成式AI的披露要求并不統一。有的期刊要求在投稿信中說明,有的要求在方法學部分詳細描述,有的則要求在致謝中聲明;有的期刊關注工具名稱和版本,有的進一步要求說明使用環節和程度。如果把某一本期刊的習慣做法默認為“通行規則”,很容易在投稿時出現披露不足或披露位置不符的情況。更穩妥的做法是建立一條可復用的核查路徑:先找到官方政策,再識別關鍵條款,最后將政策要求轉化為合規的披露文本。

第一步:定位目標期刊的官方政策入口

投稿合規的核心依據是目標期刊的現行官方政策,而不是二手轉述、社交媒體討論或同行經驗。期刊政策可能出現在不同層級,查找時需要分清優先級。

最優先查閱的是期刊官網的投稿須知。不同期刊對這一欄目的命名存在差異,常見名稱包括“Instructions for Authors”“Author Guidelines”“Submission Guidelines”“Editorial Policies”等。在投稿須知內部,與生成式AI相關的內容通常被放在“Research Ethics”“Publication Ethics”“Authorship”“Originality”或單獨的“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olicy”條目下。部分期刊在投稿系統內設置了獨立的AI使用聲明環節,作者在提交時會被要求勾選或填寫相關聲明,這類系統內的必填項同樣具有約束力。

當期刊本身的政策頁面信息不完整時,可以進一步查閱出版商層面的政策說明。許多大型學術出版機構會為旗下期刊制定統一的AI使用政策框架,例如要求作者披露工具名稱、版本和使用位置,并明確AI工具不能被列為作者。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出版商層面的框架是通用底線,具體期刊仍可能在此基礎上提出更細的要求,因此不應以出版商政策替代期刊自己的規定。

行業層面的參考文件可以幫助理解政策邏輯,但不能作為投稿依據。例如,2024年9月26日發布的《學術出版中的AIGC使用邊界指南2.0》由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聯合愛思唯爾、施普林格·自然、約翰威立國際出版集團等機構共同完成,明確提出透明度和問責制是學術出版中AIGC使用的基本原則。這類文件的價值在于提供一個理解和比對政策條款的框架,卻不構成任何具體期刊的投稿要求。截至本文檢索日,各期刊和出版商的AI政策仍在持續更新,實際判斷應以目標期刊官網的最新版本為準。

第二步:識別披露要求中的關鍵條款

找到政策文本后,需要從四個維度識別條款內容,避免只瀏覽標題而遺漏實質要求。

其一,明確期刊對生成式AI使用的允許范圍。政策通常不會使用“完全禁止”或“完全放開”這樣簡單的表述,而是區分不同使用場景。常見的情形包括:是否允許用于語言潤色和文字編輯;是否允許用于數據分析和代碼生成;是否允許用于生成圖像、表格或其他非文字內容;是否要求在生成內容的基礎上進行充分的人工驗證。識別允許范圍時,要特別注意期刊是否對“輔助寫作”和“生成核心研究內容”作出不同規定。

其二,確認披露位置。不同期刊對披露處所的要求存在明顯差異。以搜索資料中出現的幾個例子來看:有的期刊要求在投稿信中注明,有的要求在致謝部分披露,有的要求在方法學章節詳細說明,還有的要求在提交時通過專門字段通知編輯。同一期刊對文本生成和圖像生成可能分別指定不同的披露位置。只在一個地方聲明,未必滿足期刊的全部要求。

其三,提取披露內容的具體要素。政策條款中通常會列出需要作者提供的若干信息項。常見要素包括:所用工具的全名及版本號、使用環節(如文獻綜述、數據分析、文字潤色)、使用方式、使用原因,以及人類作者對AI生成內容進行驗證和負責的說明。部分期刊還要求保留與AI工具的交互記錄,以備審稿過程中說明。識別這些要素時,建議將政策中的動詞和名詞直接轉化為待辦清單,例如把“應確定所使用的AI系統”轉化為“寫明工具全稱”,把“指出使用AI生成內容的特定部分”轉化為“標明具體章節或圖表”。

其四,核查署名和引用規則。多數期刊明確禁止將生成式AI列為作者或共同作者,理由是AI工具無法承擔研究責任。這一規則相對一致,但衍生條款需要特別留意:AI生成的內容通常不應作為論文的引用來源;如果研究中使用了AI生成的數據或分析結果,可能需要在方法學中說明其產生方式,而不能簡單歸入參考文獻。忽視署名和引用邊界,可能同時觸發披露不足和引用不當兩類問題。

第三步:將政策要求轉化為合規披露文本

讀完政策之后,關鍵在于把自己的實際使用情況準確映射到期刊要求的格式中。這一過程可以分為三層操作。

第一層,建立使用記錄。在動筆撰寫聲明之前,先梳理清楚自己在研究和寫作過程中具體使用了哪些AI工具、用在哪個環節、使用的程度如何。記錄應包含工具全名、版本號(如果可得)、使用日期或階段、輸入內容的性質以及輸出內容被采用的范圍。例如,是否僅用工具潤色了既有文字,還是用工具生成了初稿片段;工具輸出是否經過人工逐條核驗;是否有圖表、代碼或數據由AI輔助生成。記錄越具體,聲明越容易寫得準確。

第二層,逐項對照期刊要求起草聲明。將期刊政策中列出的要素與自己的使用記錄逐條配對,確保每一項要求都有對應的說明。如果期刊要求寫明使用位置,就具體到章節或圖表編號;如果要求說明使用程度,就區分“僅語言潤色”“輔助初稿撰寫”“數據可視化輔助”等不同情形。聲明措辭不需要追求復雜,以清楚、具體、可核驗為優先。以搜索資料中出現的幾種要求為參照,一套完整的披露通常同時涉及工具信息、使用環節、使用方式和責任聲明四個方面。

第三層,復核一致性。聲明初稿完成后,將其與論文正文進行交叉檢查:正文中確由AI輔助完成的部分是否都被覆蓋;聲明中寫到的使用情況是否與實際操作一致;披露位置是否符合期刊指定處所。容易出現疏漏的情況包括:正文中使用了AI生成的圖表,但聲明只寫了文字潤色;在投稿信中已說明,卻遺漏了方法學部分的要求;或者在修訂過程中新增了AI使用,卻未同步更新聲明文本。

建立這一三步流程的意義,不在于記住某一本期刊的具體條款,而在于形成“以官方政策為準繩、逐項核對、再轉化為文本”的固定工作方式。政策本身會更新,期刊要求也可能調整,因此每次投稿前都應當重新檢索目標期刊的最新頁面,而不是依賴舊有的記錄或印象。將檢索日期、政策版本和關鍵條款留存備查,也有助于在稿件修改或審稿溝通中準確說明自己的核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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