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受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委托,發布《規范研究生學位論文與實踐成果中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指南》。這份文件將人工智能使用聲明從一種可選的“事后說明”,提升為學位論文與實踐成果報告中應當主動出具的規范動作。指南第七條明確提出,學位申請人應在學位論文與實踐成果報告中主動出具“人工智能使用聲明”,對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須進行全面、如實地承諾、披露和標注。學位申請人是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對學位論文或實踐成果的所有內容承擔最終責任。
真正的問題在于,“全面、如實”這一要求落到操作層面時,許多研究生并不清楚應當披露到什么程度。常見的情形是:聲明中只寫一句“本文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輔助寫作”,既未說明用了什么工具,也未說明工具的具體版本、使用時間與具體用途。這樣的披露無法幫助答辯委員會或審查者判斷人工智能在論文形成過程中實際扮演了什么角色,也無法為“核心論點和創新貢獻由學位申請人提出并完成”這一要求提供任何可核驗的支撐。
截至2026年5月檢索,圍繞這一指南的公開文本尚未以細則形式逐項規定聲明字段,但指南對“全面、如實地承諾、披露和標注”的強調,已經為實踐操作劃出了基本邊界。要將這條原則性的要求落實為可核驗、可復用的學術工作習慣,學位申請人需要在披露與留痕兩個層面同時下功夫。披露解決的是“向讀者說明什么”,留痕解決的是“當需要對質時能拿出什么”。兩者共同指向四個核心要素:工具名稱、版本號、使用時間、提示詞記錄。
規則來源與適用場景
在逐項拆解四項要素之前,首先應當明確這份指南的約束范圍與邏輯。指南適用于使用人工智能工具開展相關研究活動、完成研究生學位論文或實踐成果的行為。其中“人工智能工具”被界定為以生成式人工智能為代表,能夠對文本、圖像、音頻、視頻、代碼或其他數據進行生成、改寫、分析或輔助決策的智能化軟件、平臺或服務。這一界定相當寬泛,意味著學位申請人不應當以“工具不算典型AI”為由排除披露。凡是具有生成、改寫或分析輔助功能的軟件與服務,原則上都應當進入披露視野。
指南同時確立了誠信使用、科學使用、安全使用三項原則。其中誠信使用原則直接支撐披露義務:遵循透明、責任、公平等倫理價值理念,準確體現貢獻主體,支持對生成內容的事實進行檢查、核實、驗證。換句話說,披露不是對使用者的一種“懲罰性登記”,而是為了讓貢獻主體可以被識別、生成內容可以被追溯。沒有清晰的過程留痕,透明和可驗證就無從談起。
學位申請人在選題和研究設計、文獻綜述或現狀分析、論文或成果報告撰寫、作品創制、論文答辯或成果鑒定展示等關鍵環節中,均可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獲取信息、整理資料、啟發思路、處理數據和專業表達。環節的多樣性意味著披露不能只覆蓋某一個階段,而應說明人工智能在哪些環節介入、以何種方式介入。這恰恰是四項要素應當共同回答的問題。
四項要素的逐項填寫標準
工具名稱:從“AI工具”到可識別的具體名稱
工具名稱是披露中最基礎也最容易被敷衍的一項。不少聲明寫“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輔助寫作”,這在功能上等于沒有披露。讀者無從判斷論文所使用的是通用對話模型、文獻分析平臺,還是專門的代碼輔助工具,不同類型的工具對論文形成過程的影響方式完全不同。
可操作的填寫標準是:寫明所使用工具或服務的具體名稱,如“某生成式對話模型”“某文獻管理及分析平臺”“某代碼生成工具”等。如果同一項工作使用了多個工具,應分別列出,而不是用一個總稱籠統覆蓋。對于在論文形成過程中使用、但對最終成果影響極小的工具,是否列入可以根據實際判斷決定,但判斷的前提是自己先完整記錄,而非事后憑印象篩選。
常見的錯誤有三種:一是用“AI”“人工智能”等泛稱代替具體名稱;二是只列主要工具,省略輔助工具;三是將在不同階段使用的工具混寫在一起,無法對應到具體用途。刪除或隱藏某個工具并不意味著“少點麻煩”,反而會在答辯質詢或事后審查中暴露出披露不實的問題,而披露不實比披露不完整的性質更為嚴重。
版本號:把“用的什么”變成“當時用的是什么”
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迭代速度極快,同一工具在不同版本之間,其生成能力、知識截止時間、推理邏輯乃至輸出風格都可能發生顯著變化。僅寫工具名稱而不寫版本號,意味著披露指向的是一個變動中的系統,而不是論文實際形成時所依賴的那個確定狀態。這正是版本號必須單獨成為一項字段的原因。
填寫的可操作標準是:對每個工具記錄下使用時所處的版本標識。版本號可以是產品官方提供的版本號、模型代號或日期標識,而非自己隨意命名。以對話模型為例,應寫明使用的大致模型版本;以軟件平臺為例,應寫明版本號或更新日期。如果論文寫作周期較長、工具在使用期間發生了版本更新,就應當記錄下不同階段對應的不同版本,而不是只寫最終的或最初的某一個版本。
實際中的常見問題是只寫平臺名稱而不區分版本,或者寫一個“最新版”了事?!白钚掳妗痹谡撐男纬蛇^程中幾乎必然是一個不穩定的描述,過一段時間回顧便無法對應當初的具體狀態。學位論文的論證過程可能需要數月甚至更長時間,版本信息如果不做時間錨定,幾乎不具備核驗價值。
使用時間:從模糊時間段到可對應的工作階段
使用時間不是簡單記錄“2025年3月至2026年4月”這樣的整體區間。雖然整體區間也有一定意義,但披露的關鍵在于把人工智能工具的介入時間與研究工作的階段對應起來。因為不同階段的人工智能使用,其學術風險與審查重點不同:文獻檢索階段的使用與論文正文撰寫階段的使用,性質差異很大。
可操作的填寫方式是:以論文形成過程的關鍵環節為坐標,記錄每個環節中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日期或時間段。例如,“2025年9月至10月,用于文獻檢索與初步篩選”“2026年1月至2月,用于部分章節的語言潤色與表達優化”“2026年3月,用于圖表數據展示方式的輔助調整”。這種結構化記錄使得聲明的讀者能夠判斷:人工智能是在前期資料輔助階段介入,還是在核心論證寫作階段深度參與。
問題較少出在完全缺失時間,而在于時間過于籠統而失去定位功能。只寫“在論文寫作期間使用”等于沒有說明時間維度上的任何具體信息。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項人工智能輔助發生在核心論點形成階段,時間披露越模糊,就越容易讓人追問核心貢獻的來源;而時間越具體,越能為“核心論點和創新貢獻由本人提出”提供一種邊際上的佐證:至少審查者可以看到人工智能是在核心觀點已經形成之后才介入的,而非相反。
提示詞記錄:從感性記憶到可核查的過程證據
提示詞記錄是四項要素中實踐難度最大、也最容易流于形式的一項。提示詞是使用者與生成式工具交互的直接憑證,也是判斷生成內容如何形成、使用者意圖如何引導輸出的最核心材料。如果說工具名稱和版本號回答的是“用了什么”,使用時間回答的是“何時使用”,那么提示詞記錄回答的則是“如何使用”與“生成內容從何而來”。
可操作的留痕方式是:以記錄文件的形式,保留與論文形成相關的關鍵提示詞原文。這里需要區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直接生成性使用,即通過提示詞讓工具生成文本、代碼、圖表方案等,并且生成結果被部分或全部納入論文或對論文形成產生了實質性影響。此時的提示詞記錄應當盡可能完整,特別是那些直接影響核心章節內容、數據分析結果、方案選擇或結論表述的交互。另一種是輔助性使用,如讓工具幫助理解某個概念、提出修改建議、檢查語法錯誤等。對于后者,提示詞記錄可以相對簡化,但仍應保留能說明介入目的和范圍的基本記錄,例如說明“請檢查以下段落的語法和表達”“請幫助歸納以下文獻的核心觀點”等。
提示詞應當在交互發生時及時留存,而不是事后回憶補寫。事后補寫往往基于結果倒推過程,既容易失實,也難以在答辯質詢時提供連貫的對應關系。一個可操作的建議是建立獨立的留痕文檔,按論文環節分類記錄每次關鍵交互的時間、工具、版本、提示詞原文以及輸出內容摘要。輸出內容是否需要全文保留,可以根據重要程度決定,但對于被直接納入論文或影響核心判斷的生成結果,應留存完整輸出。
常見披露錯誤與風險來源
四項要素逐一拆解之后,披露質量的差異往往來自幾個反復出現的問題。第一是用整體描述代替具體陳述。例如聲明中寫“本文使用人工智能工具進行資料檢索和語言潤色”,但沒有說明具體是什么工具、什么版本、在什么時間、以什么提示詞完成。這類披露在形式上滿足了“出具聲明”的要求,在實質上卻難以滿足“全面、如實”的標準。第二是陳述與實際使用范圍不一致。最常見的情況是實際使用了摘要生成、文獻壓縮、數據清洗等AI輔助,卻在聲明中只承認“潤色”。第三是數據來源與引用對應不上。如果論文中出現了由AI生成的事實性內容或文獻線索,而正文又無法展示其原始來源,就可能在后續審查中觸發真偽爭議。
披露本身不是目的,其制度功能是讓“貢獻主體”和“生成來源”可追蹤。當披露模糊時,審查者能采取的最合理判斷往往是把模糊性解釋為對論文內容來源缺乏清楚交代。指導教師在指南下對學位申請人合規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負有指導與審查責任,這意味著模糊披露也會使指導環節的審查失去有效抓手——審查者不知從何查起,申請人的責任反而沒有因為“簡單帶過”而減輕。
留痕方式與附件管理
披露與留痕應當是一體的。聲明中呈現在讀者面前的是經過整理的結構化信息,聲明背后支撐這些信息的是可調閱、可核驗的過程記錄。留痕的價值只有在需要被調用時才真正顯現,因此其組織方式應當是可檢索、可定位的。
建議將留痕材料作為學位論文答辯或成果鑒定時的附件備查,而不是散落在個人聊天記錄、臨時備忘錄或多個不同賬號之中。留痕材料可以按時間順序組織,也可以按論文形成環節組織,但必須滿足一個基本條件:聲明中出現的每一項使用記錄,都能夠在留痕材料中找到對應條目。
留痕材料至少應包含以下字段:使用日期或時間段、工具名稱及版本、使用環節、提示詞原文、生成輸出摘要、最終采用情況。其中“最終采用情況”是連接留痕與論文正文的關鍵,它說明某次AI交互的結果是否被納入論文、以何種方式納入、被納入在哪個部分。缺少這一字段,留痕就只是一份交互日志,而不是一份與論文內容可對應的責任檔案。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指南明確要求注重數據安全、隱私保護與知識產權保護,不得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處理涉密與敏感內容。因此,直接在聯網AI工具中粘貼論文完整章節、實驗原始數據或未公開的合作內容來“生成留痕”,本身就是對指南安全使用原則的越界。留痕不是為了證明自己“用得多認真”,而是為了證明使用是有邊界、有記錄、可向第三方說明的。個人留存痕跡的方式應優先選擇私密、可控、不會將論文內容外傳的渠道。
可復用的自查清單
在提交論文或準備答辯之前,可以對照以下問題逐項核驗聲明與留痕是否匹配。第一,聲明中列出的每一個工具,是否都能寫出具體名稱,而沒有任何一項只寫作“AI工具”或“人工智能”泛稱?第二,每個工具是否都標明了使用時的具體版本信息,而不是統一寫為“最新版”?第三,每項使用是否都能對應到論文形成的具體環節和大致時間段,而非只有一個籠統的整體區間?第四,是否保留了與關鍵使用行為對應的提示詞原文,而非依賴事后回憶?第五,提示詞記錄是否能夠追溯到生成輸出的內容摘要,以及這些輸出是否進入論文、進入何處?第六,聲明中披露的范圍與留痕材料中的記錄范圍是否一致,是否有實際使用但聲明未披露、或聲明披露了卻無留痕可查的情形?第七,是否存在將論文完整內容或原始數據輸入聯網AI工具處理的情況,留痕方式本身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第八,指導教師在審查環節是否能看到足以支撐聲明的過程材料,而非只能看到一份概括性的聲明文本?
這八項問題不需要全部以文字形式體現在聲明中,但每一項都應當能夠在留痕材料中得到肯定回答。如果某一項的回答是否定的,或者需要臨時翻閱大量聊天記錄才能勉強確認,就說明當前留痕尚未達到可供核驗的程度,應當以補充記錄或調整聲明的方式加以完善。聲明的最終狀態不應是一個沒有后文的承諾,而應當是一份向前可讀、向后可查的責任文件。對學位申請人而言,這是一種證明貢獻與責任的路徑,而不是一道形式主義的關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