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前,面對雜志社層面的AI使用政策與目標期刊的補充規定,很多作者的第一反應是“哪個更嚴就按哪個來”。這個直覺在多數情況下成立,但真正的核對邏輯并不在于比較寬嚴,而在于分清兩者的層級與適用范圍。以《中國科學》雜志社2026年指南為例,正確的順序應當是:先讀雜志社的總體AI框架,再查目標期刊的補充規定,最后回到投稿須知確認操作層面的細節。只有當具體期刊的補充規定與雜志社框架存在實質沖突時,才需要以期刊的具體規定為準,并且這個過程應當留下可追溯的核對記錄。
先理解政策層級:雜志社框架是“底”,期刊規定是“面”
在學術出版體系中,雜志社發布的AI使用政策通常面向旗下所有期刊,解決的是共性問題:AI能否列為作者、AI生成內容是否被允許、哪些使用場景需要披露、作者和編輯的責任邊界是什么。這類政策的特點是覆蓋面廣、原則性強,往往不針對某一本期刊的特殊學科語境。
以《中國科學》雜志社2026年指南為例,其AI政策框架大概率會包含以下幾個層面的通用條款:AI工具不得列為作者;作者對稿件內容負全部責任;使用AI輔助語言潤色、文獻整理、代碼開發等場景通常被允許,但需要在稿件中聲明;涉及數據解讀、結論形成等核心學術環節的AI使用則可能受到更嚴格限制。這些條款構成了所有子刊都必須遵守的底線。
而目標期刊的補充規定,則是在這個底線上疊加的“面”。它可能針對該期刊的學科特點做出更細化的要求,比如數學類期刊對AI輔助證明過程的披露要求、生命科學期刊對AI生成圖像數據的處理規則、工程類期刊對AI輔助仿真代碼的存檔要求等。補充規定不能突破雜志社框架的底線,但可以在底線之上做出更嚴格或更具體的安排。
沖突時的判斷順序:先看是否真沖突,再看期刊具體條款
當目標期刊的補充規定與雜志社框架出現不一致時,作者需要先區分這是“實質沖突”還是“表述差異”。舉例來說,如果雜志社框架說“AI輔助語言潤色無需披露”,而目標期刊規定“所有AI使用均需在投稿時聲明”,這屬于實質沖突。此時,以目標期刊的補充規定為準,因為期刊對投稿材料的具體要求具有直接約束力,且期刊編輯在初審時會依據其自身規定進行形式審查。
另一種情況是雜志社框架要求“在致謝或方法部分披露AI使用”,而目標期刊規定“在投稿系統中勾選AI使用聲明并上傳說明文件”。這并不構成沖突,而是同一要求在不同環節的具體化。作者應當同時滿足兩者:既在稿件正文中按雜志社框架的要求披露,又在投稿系統中按期刊規定完成勾選和文件上傳。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有些期刊的投稿須知里會寫明“如本須知與雜志社政策不一致,以本須知為準”或“請同時遵守雜志社政策與下列補充要求”。這類表述本身就是在幫你判斷優先級。如果投稿須知沒有明確說明,穩妥的做法是:以更具體、更嚴格的規定為準,并在投稿前通過期刊官方郵箱或編輯部電話確認。
以《中國科學》雜志社2026年指南為例的核對路徑
假設你準備向《中國科學》旗下某一本子刊投稿,完整的核對路徑可以拆成四個步驟。
第一步,打開《中國科學》雜志社官網,找到“作者指南”或“出版政策”欄目,定位AI使用政策頁面。記錄政策發布或更新日期,以及你訪問該頁面的日期。這一步的核心是確認你讀到的確實是2026年版本,而非過期頁面。
第二步,進入目標期刊的獨立主頁,查找“投稿須知”“作者指南”或“補充規定”欄目。重點看三處:是否在顯著位置標注AI政策相關條款;是否有專門的AI使用聲明文件或模板;投稿系統中是否設有AI使用披露的必填項。如果期刊頁面與雜志社頁面在AI政策上互相引用,務必點開鏈接逐一核對,避免只讀了摘要就下結論。
第三步,將雜志社框架與期刊補充規定并排比對。列出所有涉及AI使用的條款,逐條確認:哪些條款期刊完全沿用雜志社表述,哪些條款期刊做了細化,哪些條款期刊提出了雜志社框架之外的新要求。對于新要求,重點確認其適用范圍——是僅適用于原創研究論文,還是也適用于綜述、評論、快報等其它文章類型。
第四步,回到投稿系統的實際操作界面,看系統在提交稿件時是否強制要求填寫AI使用聲明。有些期刊的投稿系統會在上傳稿件后彈出AI披露問卷,這些問題本身就在告訴你期刊關注的重點。完成系統填寫后,建議將填寫內容截圖或導出PDF保存,連同政策頁面的訪問日期一并留檔。
檢索日期與政策頁面留痕:這是自查記錄的一部分
學術政策具有時效性,雜志社和期刊都可能在不通知作者的情況下更新AI政策。因此,投稿自查記錄中應當包含三項內容:政策頁面的完整URL、政策頁面上標注的版本日期或更新日期、你實際訪問該頁面的日期。這三項信息能證明你在投稿時點所依據的是現行有效版本。
留痕的具體做法并不復雜:在瀏覽器中打開政策頁面后,使用“打印為PDF”功能保存整頁內容;如果頁面較長,至少保存包含政策條款正文和日期標注的首屏及末屏;將PDF文件按“期刊名-政策類型-訪問日期”的格式命名,與稿件文件存放在同一目錄下。對于投稿系統中填寫的AI使用聲明,同樣建議在提交前截圖保存,因為提交后系統通常不允許修改或導出。
這些留痕材料并不需要隨稿件提交給期刊,但應當作為你的投稿自查記錄長期保存。如果后續稿件在審稿或出版階段被問及AI使用情況,你可以依據這些記錄準確說明當時的政策依據和披露內容。
常見誤區與判斷原則
在核對過程中,有幾種情況容易讓作者走彎路,值得提前說明。
第一種誤區是只讀目標期刊的投稿須知,跳過雜志社層面的政策。投稿須知往往只摘錄與投稿操作直接相關的條款,不會完整復述雜志社的AI政策。如果期刊的補充規定里有“按雜志社AI政策執行”這樣的表述,而你從未讀過雜志社政策,就無法判斷自己是否滿足要求。
第二種誤區是把“期刊沒有明確禁止”理解為“可以使用”。2026年各出版機構的AI政策普遍轉向“按使用方式分類管理”,而非簡單的“允許或禁止”。期刊沒有提及某一類AI使用場景,并不代表該場景被允許,更可能意味著該場景未被納入常規披露范疇,需要你主動判斷其是否符合學術規范。
第三種誤區是忽視投稿系統內的動態提示。有些期刊的AI披露要求并不寫在靜態的政策頁面里,而是在投稿流程中通過問卷或彈窗形式出現。如果作者只核對靜態頁面而跳過系統提示,就可能遺漏關鍵的披露義務。
判斷的核心原則可以概括為:雜志社框架決定底線,期刊補充規定決定操作,投稿系統決定最終提交形式。三者出現不一致時,優先滿足投稿系統能夠接受的形式要求,同時確保不違反雜志社框架的底線條款。如果實在無法判斷,最穩妥的方式是直接聯系期刊編輯部,并在郵件中注明你已閱讀的政策版本和具體條款,請對方明確答復。


